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2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2-02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等级创建能力提升相关仪器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中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级创建能力提升相关仪器设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视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违规评审。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非法干预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无视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违规评审。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四川铭茹钛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无法选择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本投诉最终决定为:鉴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独立评审的情形,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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