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粮食发展中心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存储储备项目更正公告
2026-02-02
山东/潍坊 变更澄清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粮食发展中心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存储储备项目更正公告
山东/潍坊-2026-02-02 00:00:00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粮食发展中心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存储储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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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进场交易登记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粮食发展中心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存储储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月**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第三章 项目要求三、仓储管理 承储企业储存的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原则上实行专仓管理,若达不到专仓储存必须仓内划设堆垛线,设置专门货位,货位悬挂堆垛专卡,设有“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存放区”标识,并有视频监控系统或日常专门监管措施视频监控系统须对接至山东省粮食销购信息化系统。

变更为:

三、仓储管理 承储企业储存的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原则上实行专仓管理,若达不到专仓储存必须仓内划设堆垛线,设置专门货位,货位悬挂堆垛专卡,设有“寿光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存放区”标识,并有视频监控系统或日常专门监管措施视频监控系统须对接至山东省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

*、招标文件第**“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上述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成品粮存储储备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详见附件)各行业划型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划型,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上述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变更为:

*.*.*中小企业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的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

参与评审的报价=经评审的有效的最终报价*经评审的有效的最终报价×**%,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此价格仅用于评审排序,一旦成交,不具有结算意义。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成品粮存储储备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详见附件)各行业划型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划型,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上述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请各单位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磋商

更正日期:****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寿光市粮食发展中心

址:寿光市商务小区*号楼*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东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寿光市龙泉街凯德华****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永凯

电   话:************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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