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2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2-02 00:00:00
四川/乐山-2026-02-02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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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个人防护装备及应急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航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 *座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个人防护装备及应急装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江苏超马运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马)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未进行相关注册,不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江苏超马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信息,不能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原因,投诉决定无法选择《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本项目处理结果应为:“鉴于本项目评审程序存在违规情形,即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