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6-02-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通用技术及创客教育等教学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绵州锦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建设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西林新区星桥路***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内江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安防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内江二中城南校区通用技术及创客教育等教学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标准或参数属于不合理的问题。
投诉事项*: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无故障时间****属于不合理的问题。
投诉事项*: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实施方案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来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