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2-02 00:00:00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室外景观配套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答疑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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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室外景观配套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答疑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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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室外景观配套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答疑公告二
各投标人: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室外景观配套及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现就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业绩;(*)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不低于****万 元的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内容,提出疑问。
请问:我司拟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包含室外工程(室外道路,给排水等),室外工程未显示具体金额。我司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室外附属工程不低****万元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业绩;(*)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不低于****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内容。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体现室外工程的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我方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业绩合同、中标查询截图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中均未能体现室外道排施工内容及合同金额,若我方附上甲方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室外道排施工内容及合同金额大于****万元,此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问: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业绩;(*)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不低于****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须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施工内容。
请问:提供****年*月*日以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包含不低于****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道排施工内容),我司承担全部施工任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请问招标文件 ** 页“*.*.*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图表的字体及大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答:是的。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来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座*****层
邮 编:******
联 系 人:蔡梅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