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02-02 00:00:00
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通城县大坪乡卫生院中医康复科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通城县大坪乡卫生院中医康复科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蔡桥街道同辉南路***号
被投诉人:通城县大坪乡卫生院
地址:通城县大坪乡大坪街山苏路**号
相关供应商*:萍乡糖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新中社区*号***室
三、基本情况
****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成都鸿瑞铭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投诉人”)提交的对“通城县大坪乡卫生院中医康复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萍乡糖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成交。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事实:为查明中标供应商萍乡糖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否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制造商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成交。我单位于****年*月**日向“内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协助出具中小企业证明的函》,于****年*月**日收到“内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的《关于对通城县财政局协助证明的复函》,经查询,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年末从业人数***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第五条,“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经核查对照,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型企业认定标准,属于中型企业。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前述查明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型企业认定标准,属于中型企业,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未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萍乡糖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成交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救济途径
投诉人如不服本投诉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通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通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大道南路*号
通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