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2026-01-23 00:00:00
发布机构:潮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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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潮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贤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医科院医科大道****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潮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下称采购人)
地 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红山前
被投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号*栋*层*******房(仅限办公)
相关供应商:揭阳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康祥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兴凤潮围新区巷***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称:*.康祥公司伪造制造商授权及售后承诺,投标资格不合法。*.康祥公司投标产品核心参数(包*中***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的核心技术参数)虚假响应,构成虚假应标。
因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潮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