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2026-02-0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采购项目***包:铁岭市银州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调兵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结算管理和监管职责,具体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执行。 (*)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为免赔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的原则确定,结合我市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保险金额: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万元,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不设支付限额,对于符合《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规定的,按照文件执行。 (*)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各类人群的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以及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调整。 (*)赔付时限: ①“一站式”结算服务,包含出院即时结算和网点同步结算。 ②因故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办结。 *.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铁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结算办法:被保险人在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联网大病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限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月结算、年终清算。 被保险人在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联网大病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向市医保经办机构预付备用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时限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上解资金。 被保险人在本地或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非联网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零星报销业务办理规程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