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1-30 00:00:00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双优建设各专业开发教材(二次)包*(****年**月**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精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号新里中央公馆*区一期***幢***号房
被投诉人*:黑龙江晟贝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朗江路***号
相关供应商:辽宁才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号***号楼***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双优建设各专业开发教材(二次)包*(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辽宁才华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投诉人合作生产厂家单位人员王玉资质证书。
投诉人请求:
*.撤销采购代理机构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撤销辽宁才华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身份;重新确定中标人。
*.请求监督部门复核辽宁才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原件,尤其是其针对各项人员要求所提供的“团队”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其项目组成人员的所有信息与该公司“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能否一一对应),以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将辽宁才华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哈尔滨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