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2-0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投处[****]*号
投诉人:沈阳美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尚志幼儿园
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满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号凯利广场东区**号楼*****号商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年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包*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人具备合法投诉资格,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的决定违法。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评审职责,存在明显倾向性评审行为。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文件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形,投标文件应按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评审程序违规,评审结果严重不公。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未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投诉人并无证据证明本次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依据“网友在财政部国库司官方网站交流互动栏目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留言编号:*******************/答复单位:[国库司]/回复时间:[*********])答复、解释: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据此,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无不妥,上述投诉均不成立。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另根据举报查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满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之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案处理。本项目****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签订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