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1-30 00:00:00
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就****年度温州市轨道交通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专项审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度温州市轨道交通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专项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磋商确定服务供应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走政府采购流程在“框架协议”点对点下单完成审计委托)。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底前完成。
审计服务内容:
*.根据《温州市轨道交通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温政办函〔****〕**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对温州市域铁路**线****年度运营情况及年度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审计,在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基础上,对审计情况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组建专业审计服务团队,组员分工需明确,对温州市铁投集团提交的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审查,并配备项目质控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稽核。
*.交付的审计报告应注明成本规制各项指标的审定值、因市政府出台(或经市政府同意出台)的优惠政策而产生的年度票款损失分类明细以及成本规制绩效考核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后续可能提出的其他要求内容,总体结构应完整、合理。
*.协助考评小组做好**线****年度财政补贴审计清算。
*.为考评小组提供审计意见建议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备审计资格资质,具有项目承接能力,并在政采云备案(审计业务在框架协议上架供下单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二)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年*月*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报名及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名(递交资料)时限:即日起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逾期不接受报名,接受现场报名并递交资料(为避免资料传递遗失及投标信息泄露影响公平,原则上不接受邮寄及其他方式递交材料),以资料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取前*家进入磋商。报名截止时,如报名投标单位少于*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
(二)报名及递交材料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号高新大厦****室)。
(三)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项目服务报价单(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政采云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同类项目业绩复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实施方案(含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服务团队组成、项目实施方案、审计质量保障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情况)。
(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到以上地点递交材料)
四、磋商时间、地点
(一)时间:初定****年*月。
(二)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大厦)。
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五、其他事项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我局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必要时,供应商代表须现场介绍项目实施等情况,接受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小组成员根据评分内容进行独立打分,汇总计算各供应商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候选供应商。后续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通过政采云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审计委托。
为规避恶意压价竞争行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对明显不合理的报价,磋商小组可集体研究取消报价供应商参与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六、采购单位信息(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号高新大厦****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