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1-30 00:00:00
新疆地区某医院医用雾化器类产品阳光推介公告需求公示(*****************)(第*包)
新疆地区某医院医用雾化器类产品阳光推介公告 (*****************) 各厂商和代理商:
根据相关采购业务管理措施,我单位面向全社会征集医用雾化器类产品,请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医用雾化器类产品阳光推介。
二、项目概况: 征集产品信息:耗材代码包含**********,产品注册证名称必须含有“面罩”二字,用于雾化吸入治疗。必须为新疆医保招采平台挂网产品。
三、资格条件 *.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或直接授权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参与本次阳光推介,供应商需为拟推介产品在新疆医保招采平台备案企业,同时进口产品的国内代理应出具有效期大于本次采购周期的授权书、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申报企业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企业(供应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试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规定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各项资质均应在有效期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在国家、地方政府机构、军队药监部门及我院无不良记录。议价后如不履行公示结果,则直接列入我院黑名单。 *.在本地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活动过程中,凡存在递交虚假资料、中选后不签订购销合同、中选后撤标、不供货、价格欺诈等违规、违约行为的生产企业,视违约情况,所有品种或部分品种不予申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成人型、儿童型均需报价) *、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销售授权书(整年度)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彩页、说明书 *、客户名单及三甲医院历史供货发票/合同/出库单 **、产品及经营企业新疆医保招采平台挂网及备案截图。 **、产品质量承诺及资证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推介文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版*份(胶装),电子版*** *份,推介*** *份,成人及儿童型产品样品各*套(样品纸箱封装,贴好标识)
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公告期内请将推介文件递交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电子版依公司+产品命名
六、文件提交时间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现场推介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张助理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