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1-30 00:00:00
综合零售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综合零售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综合零售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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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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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零售服务 |
保障海淀区某单位住户****余人日常所需,室内使用面积约为***平米。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等费用自理。 |
*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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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互相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