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30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6-01-30 00:00:00
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宣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宣汉中学鹿鸣学校办公家具、电器及信息系统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自流井区洪建装饰材料商行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号川南英祥建材市场*******号富森美国际家居广场自编号****号营业商铺

被投诉人:四川省宣汉中学

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滨河街***号

被投诉人: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宣汉中学宣汉中学鹿鸣学校办公家具、电器及信息系统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标的教师办公椅*、办公桌、一拖四会议无线话筒、***显示屏等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没有明确产品执行标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有关椅面/椅背选用网布面料涉及技术参数中,将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用于评审扣分打分项,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将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中 的有害物质用于评审扣分打分项,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细则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方案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不利于项目实施、内容表述歧义或错误、内容前后表达矛盾或不一致、内容不可执行、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项目基本信息歧义或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评审因素未量化和细化,违规设置评审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宣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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