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2026-01-20 00:00:00
| 项目名称 | 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年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采购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濮阳县财政局 |
| 相关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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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来源: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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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年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年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濮财县磋商采购********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评审日期:****年*月**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 | 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年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设备安装维护调试服务 | 宁波超一凡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兴二路*号 | ******.** |
七、磋商小组名单:沈啸千、魏文平、段周鹤(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办[****]***号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收取,收取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濮阳县财政局
地址:濮阳市濮阳县红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柳屯集
联系人:陈香珍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望湖花园**号楼*单元***
联系人:郭晓丽
联系方式:***********
发布人: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