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年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双立仁体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江晨园***幢****
被投诉人*: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濉溪县沱河西路***号
被投诉人*: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五、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设置有异议,于****年**月*日向采购人(即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年**月**日对质疑予以回复。后投诉人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投诉,请求处理。我单位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人对于质疑事项*中“*、评分标准中并未明确说明如何响应参数指标”未答复。“*、△强制参数在该国家标准中无任何对应技术要求和依据”质疑回复无有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对于质疑事项*中回复无任何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对于质疑事项*中回复无任何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我公司若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上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同等功能或更好性能的,贵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投诉事项*:我公司若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上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具备同等功能或更好性能的,贵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投诉事项*:回复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未回复。
投诉事项*:未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存在暗箱操作,谋取中标,损害国家利益的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并未明确说明如何响应参数指标”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之(二),投诉事项*“*、△强制参数在该国家标准中无任何对应技术要求和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一),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濉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