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触控一体机及会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蒲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河西路**号
被投诉人: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号
四、基本情况
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蒲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触控一体机及会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对无法定检测标准的技术参数“提供具备***检测资质合法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要求缺乏合法依据,且诱导供应商提交不实或虚假检测报告,排除无法准备虚假报告但产品合规的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属于财库〔****〕**号文中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整治重点情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触控一体机技术参数第**、**条和液晶显示屏技术参数第**、**条(均为带“★”的实质性要求),要求设备支持与集控管理平台软件、第三方排班系统对接,未提供集控管理平台、第三方排班系统等必要技术文档,此情形与《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第*项所列禁止行为高度吻合,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导致招标文件需求不明,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蒲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