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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方技术服务(包二:房建类技术审查)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麓谷街道***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文轩路**号麓谷钰园**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方技术服务(包二:房建类技术审查)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 * |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方技术服务 (包二:房建类技术审查)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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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预估工程规模(万㎡) | 单价(元/平米) | 总价上限值(元) | | * | 工程规模 | **万㎡以下(含) | *** | *.** | *******.** | | * | *****万㎡(含) | ** | *.*** | *****.** | | * | *****万㎡(含) | * | *.*** | *****.** | | * | **万㎡以上 | * | *.*** | *****.** | | 合计 | *******.** | 注*:审查费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规模以建筑面积复核表为准。例如:假设某工程规模为**万平方米,则其审查费计算方式为:**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万元。 注*:项目成交折扣率为**%,上表单价为折扣后单价,结算时无需再进行打折。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除洋湖、滨江、市府北、梅溪湖、大王山、湘江科学城、岳麓山科创园桃花岭基地、高铁西城、谷山青山、大科城、莲花、万宝山更新、金山桥东、岳麓高新区以外的区域。 针对上述服务范围,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拟负责以上范围中桐梓坡路以南区域的房建类项目技术审查服务工作,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拟负责以上范围中桐梓坡路以北区域的房建类项目技术审查服务工作,实际工作分配以最终甲方派单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深度要求 乙方对在服务范围内进行规划审批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类(包含军工、监狱、人防等涉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在整个规划报建工作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分阶段出具技术报告、通过现场或线上交流等形式实时解答技术疑问等,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针对总图及单体方案,主要对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离界距离、退让距离、出入口位置、停车位数、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土地权属资料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方案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审核要素包括如下内容: 表* 建筑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要素 |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 * | 用地性质 | 土地出让合同正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如发现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应以有效的出让合同指标为准 | | * | 容积率 | 土地出让合同正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如发现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应以有效的出让合同指标为准 | | * | 建筑密度 | 土地出让合同正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如发现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应以有效的出让合同指标为准 | | * | 绿地率 | 土地出让合同正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如发现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应以有效的出让合同指标为准 | | * | 建构筑物离界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建构筑物退让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建筑间距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日照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交通 | 停车位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规范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 | | | 车行出入口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 | ** | 托儿所及幼儿园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 ** | 商住比例 | 规划设计条件书、《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商业门面长度比例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居住用地底商设置、骑楼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建筑风貌 | 建筑高度及分区 | 规划设计条件书、《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城市设计图则 | | | 建筑面宽及外立面公建化(含空调机位隐蔽处理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城市设计图则 | | 建筑屋顶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城市设计图则 | | 与周边道路、景观、场地竖向衔接(包含规划和现的状)、山永体保护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城市设计图则 | | 图则其他要求 | 城市设计图则(含文字及图例) | | 女儿墙及构架、围墙 |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电梯数量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技术规定》无要求) | | | ** | 广场位置及面积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含、垃圾站、公共站厕等) | 《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施规定(试行)》、《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国土规划局关于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的通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社区用房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国土规划局关于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的通知》 | | | ** | 物管用房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五线及水印码要求 | 规划依据图、《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规划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含文字及图例) | | | ** | 专家、职能部门合法意见落实情况及相关合理性审查 | *.《长沙市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规定》;*.专项清查要求;*.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或履约监管协议)中关于规划审批的要求;*.豁免清单的要求;*、合理性审查。 | 合理性审查内容:*、大堂是否合理;雨棚或者腰线是否影响采光;*、商铺顶楼的女儿墙是否影响采光;*、入户通道过长过窄;*、地下室入户大堂正门口附近不要摆车位;*、人车分流及车位宽度问题;*不利因素清单;*、红线内外邻避设施。 | 表* 工业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要素表(不含工业地产类) |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 * | 用地性质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正本 | 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时以出让合同为准 | | * | 规划指标 | 容积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正本 | 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时以出让合同为准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 建筑高度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 | * | 建构筑物离界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建构筑物退让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建筑间距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日照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交通 | 停车位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车行出入口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设计条件书 | | | * | 建筑面宽及外立面公建化(含空调机位隐蔽处理)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 | ** | 广场位置及面积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 与周边道路、景观、场地竖向衔接(包含规划和现状)、山水体保护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 | ** | 工业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含垃圾站、公厕、围墙、传达室等)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依据图 | | | ** | 五线及水印码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依据图 | | | ** | 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规划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 | ** | 建筑单体 设计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是否涉及禁建类型;*、建筑是否临城市道路开口;*、厂房规模是否>****㎡;*、厂房内是否设置为公用卫生间;*、厂房是否设置阳台、飘窗。*.其它 | | ** | 建筑层高 |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如层高有特殊要求需提供相应生产工艺流程佐证。 | | ** | 危险源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 | 须征求应急管理局意见 | | ** | 配套设施占比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比例。 | 注:审核要素可能在后期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服务深度 根据项目所处阶段,技术审查可分为方案咨询阶段、方案审查阶段及方案审批阶段,具体深度要求如下: (*)方案咨询阶段 报建项目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后,乙方对前期设计方案提供方案咨询服务,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建设工程方案技术咨询报告。乙方须对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成果时限要求:本阶段乙方须在收到任务派单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方案技术咨询报告*份。 (*)方案审查阶段 建设单位根据审批部门意见及技术咨询报告优化方案后,审批部门认为规划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召开规划方案专家评审会,包括协助抽取专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会,收集专家和部门意见、代拟会议纪要初稿。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意见优化方案后,乙方对优化后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包括图面审查、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落实情况审查,以及图纸和文本完整性、合规性要素式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审查阶段)。 成果时限要求:本阶段乙方须在会议召开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代拟稿)*份;在收悉相关材料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审查阶段)*份。 (*)方案审批阶段 方案审查通过后,乙方结合房建类技术论证服务成果数据、放线定位图、总图公示意见对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在内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复审,主要对文本和图纸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要素式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技术报告(审批阶段)。 成果时限要求:本阶段乙方须在收悉经修改完善的方案后*个工作日内出具方案审查技术报告(审批阶段)*份,并完成地理信息矢量数据入库。 *、审查工具要求 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单体图图纸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工具需具备审查要素计算、图纸对比、图纸上图等功能。 表* 审查工具功能 | 序号 | 工具主要功能 | 具体要求 | | *. | 单体图预审 | 审查单体图纸版本与放线定位图、单体面积复核版本的一致性。对单体图进行检测规则的管理与具体信息的检测,包括单体图闭合、单体图图层、单体图冗余等。 | | *. | 间距计算 | 支持进行建筑间距审查,可辅助判断总图建筑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 *. | 离界计算 | 支持进行离界计算,可配置离界计算规则,对于计算结果可进行展示。 | | *. | 退让计算 | 支持进行建筑退让审查,可辅助判断总图建筑退让用地界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线、电力线等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 *. | 属性查看 | 提供建筑轮廓线等对象属性查看功能,可选中对象并查看属性是否与用地性质相符,选中某个对象可清空其属性内容。 | | *. | 图纸对比 | 可检测出变更前、后图纸的不同之处,支持视图位置同步移动,详细对比图纸不同之处。 | | *. | 图形上图 | 对接审批平台,将符合新区上图要求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上报要求的图形数据上图入库到审批平台,支持业务办理人员快速获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电子监管号。 | | *. | 套合图纸 | 判断总图方案图纸是否叠加规划依据图、现状地形图 | (三)监督考核机制 *、甲方将在整个合同服务周期内对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抽查时将考核单个委托任务的成果提交时效(正点率)、服务内容准确性、表达完整性(正确率)等内容。甲方对具体抽查项目进行评定,如该次抽查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理: ①逾期提交成果的每次扣***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逾期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元合同款。 ②提交的成果内容出现重大瑕疵,引发不良后果的每次扣***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重大瑕疵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元合同款。 ③违规承接本片区内(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房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解除本采购合同,重新采购。 *、甲方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收集相关主体的反馈及征集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乙方服务工作实施监督。
*.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应自行配备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电脑设施设备。
*.其他要求
为保证第三方服务的客观公正,乙方承诺服务期内不在湘江新区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房建及工业项目规划方案设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合同单价、房建类项目规模(类型)与委托项目数量,每季度分别向联合体双方据实支付费用,年度支付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告知承诺制项目费用按单个项目总费用**%取费。 (*)具体支付方式为:联合体双方对在各自所负责区域内取得建筑面积复核表的项目,按“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的收费标准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提交项目及费用清单、相关付款资料,甲方在确认项目清单后的一个月内向联合体双方分别支付费用清单对应金额。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 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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