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维护维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双盲、远程、异地)澄清公告
2026-01-30
河北/唐山 变更澄清
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维护维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双盲、远程、异地)澄清公告
河北/唐山-2026-01-30 00:00:00
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维护维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双盲、远程、异地)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中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澄清内容:*.*.*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 %;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 : 迁安市
联系方式: 张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迁安市
联系方式 : 马艳华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江
电话: ************
五、附件
澄清公告(行政办公中心物业项目)
河北/唐山-2026-01-30 00:0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中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澄清内容:*.*.*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 %;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 %;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 : 迁安市
联系方式: 张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迁安市
联系方式 : 马艳华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江
电话: ************
五、附件
澄清公告(行政办公中心物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