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嘉陵江山旅游度假区标识系统制作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金誉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号中建智立方二期*******室
被投诉人: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七里街道落下闳大道*号山湖语*栋***室
被投诉人: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阆中市文物局)
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阆中市文物局)嘉陵江山旅游度假区标识系统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司质疑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判定我方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我司质疑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和最高限价***.**万元相差太多,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的**.*%,极易造成最终报价低于预算金额的**%,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我司质疑成交候选人三家报价异常接近存在控标行为。
投诉事项*:我司质疑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未能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导致评审结果不公。
投诉事项*:在质疑函回复中代理公司回复“我司提供给电子章和公章不一致(电子章下方无编码)”,此回复缺乏事实依据且逻辑不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阆中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