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30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1-30 00:00:00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自贡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仁和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新民街***号

被投诉人: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一街**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根据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得知,我公司项目实施方案存在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的情况被扣了*分,而同样存在问题被扣分的其他公司却仅扣了*.**分,存在打分不合理现象。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明显不具备履行项目该有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虚假响应的嫌疑。

投诉事项*:第二成交候选人其公司社保参保人数为*,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该公司已构成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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