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30
山东/威海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威海-2026-01-3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 点击次数: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包号:*

二、项目名称:全市院前救护车急救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瓯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海中路***号甲**单元***

*.被投诉人*: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

*.被投诉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

*.相关供应商:济南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一路**号明珠商务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日对全市院前救护车急救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对代理机构以没有耗材报价表为由否决我公司投标的评审行为提出投诉,认为该行为属于无依据、不合理的评审,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标产品型号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具有明显价格优势,评审结果未选择我方,涉嫌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损害公共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内容完整的《耗材报价明细表》,没有对招标文件有关耗材供应项进行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投标文件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未对该事项提出质疑,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未按规定方式提起投诉的情形,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

综上,本机关认定:

投诉人提出的两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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