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1-28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与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涛
被投诉人:东莞市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 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号鸿禧中心*区*楼****室
相关供应商*: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威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劲牌持正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劲牌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圣 明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敖东公司)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我司在质疑函中向招标代理公司质疑本次参标的几家供应商采购品目中品种有未备案或者备案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包括且不限于列举的几个品种,招标公司给与回复我司列举的要求备案国家标准的品种暂未实施,此行为说明供应商需要按本次采购目录要求及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政策要求进行备案,但对我司质疑的应该备案省级标准的品种却只要求提供履约承诺,若供应商无需按采购目录供货那采购目录是否可视为偏离项目实际需求?若按采购目录进行供货则相关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代理机构本次回复有偏袒其他供应商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