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号)
2026-01-28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号)
广东/东莞-2026-01-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产业名片创新发展大会(****)和第二届中国产业地理盛典策划及承办服务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被投诉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称采购人

东莞市南城街道洪福西路**

被投诉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号财富广场*********室内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投诉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满,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

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存在重大不明确,未明确核心参数、未明确服务实施标准,导致我方无法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合理测算报价,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完整、合规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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