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1-28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产业名片创新发展大会(****)和第二届中国产业地理盛典策划及承办服务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被投诉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洪福西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号财富广场*座***层*****室内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满,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
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存在重大不明确,未明确核心参数、未明确服务实施标准,导致我方无法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合理测算报价,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完整、合规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