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1-28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腹腔镜镜头等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群莹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号***室
被 投 诉 人*: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座***
相 关 供应商:深圳市星际小蚂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盛龙路**号远洋新天地水岸花园*栋***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其中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 *.第一中标人深圳市星际小蚂蚁科技有限公司业绩造假;*.第一中标人深圳市星际小蚂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参数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