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1-30 00:00:00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建设项目心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赛茗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路南、后河路东民安西上*号大楼*层***号
被投诉人*:洛阳市中医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嘉豫门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路东飞洋咨询*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达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号国家大学科技园**幢**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常规通气功能,具有肺通气量、用力肺活量、最大通气量、流速容量环等所有常规通气功能测定指标。
**.*年龄适应要求范围:*岁及以上可配合的患者进行通气功能检测。
投诉事项*:运动心电、运动血压测试功能:
**.*心电测试仪:运动心电、运动血压,采用无线连接方式,可同步自动及手动血压测量,兼容静态心电。
*.*设备血压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听诊法测量,可同步自动及手动血压测量。
中标方顺泰*******型运动血压,为有线连接方式,且参数范围明显小于招标参数要求,此两项明显完全不能响应对应的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运动心电、运动血压测试功能:
**.*.同步数字**导联静息及运动心电采集,采样率******,软件配置有**段综合摘要, **段、斜率、彩色**趋势图及 *****环趋势图,**、***趋势图,心电图向量分析功能,过往病例对比功能,**** 指数,**** 指数等功能。
*.* 频率响应范围:*.****~*****,输入阻抗:大于***兆欧耐极化电压:大于±*****,共模抑制比:大于*****.
谷山丰运动心电不能完全满足上述招标文件的要求,心电向量为选配功能,要求对方提供注册证及检验报告或软件界面截图证明。
投诉事项*:***.直立位功率车:功率负载:******,显示数据:运动水平转速、 时间(已运行时间/剩余时间)、****, ***, ***/***, ****, */*, ****, *** ***, 距离(已跑距离/剩余距离)、速度、运动强度,最大承重*****,设备高度可调节。
中标方谷山丰运动心肺配备的瑞贝克*****立式下肢功率车,均不能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流速传感器:数字涡轮式流速传感器。中标方采用双向压差流量式传感器。
投诉事项*:**.测试系统必须具备升级能力,可随时升级扩展测试功能,体描箱、激发试验、脉冲震荡等测试功能。中标方谷三丰运动心肺无法拓展以上功能。
投诉事项*:**.*配备运动平板测试系统一套(兼容工作站*套,包含但不限于电脑、彩色打印机等),中标方将跑台直接连接到运动心肺(含一套运动心电),套用运动心肺中的运动心电,缺少工作站、电脑、打印机,严重简配。
投诉事项*:**.*.* 跑台:可升降专用扶手,适用于成人和儿童,可调扶手:********,中标方所投产品跑台两侧扶手为固定扶手,无可调扶手,不能升降,无法适用于儿童。
投诉事项*:***.*配备六分钟步行试验系统一套(兼容工作站*套,包含但不限于电脑、彩色打印机、平板等)
中标公司配置清单上看出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是套用*******十二导联心电分析系统注册证,未提供六分钟步行试验的检验及注册资质,属于违法销售。
**.*.*支持无线蓝牙通信模式:所有移动设备监护参数,支持蓝牙*.*无线传输,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无遮挡通讯距离≧**米。
**.*.*生理参数检测仪采用穿戴式一体设计,操作简洁,快速准确的测量人体血压,血氧,脉率等生理参数。
**.*.*心电记录仪采用无按键操作,采集心脏心电波形,实时记录异常心电波形,智能识别心脏健康风险,为医生提供发病时的心电波形作为诊断依据。
**.*.*智能筛查早搏房颤心电测量结果上传******平台进行人工智能分析,准确识别心脏风险。
**.*.*全程由***控制六分钟流程,语音提醒按照指南要求设定并提示,可自动出具评估报告,数据可包含脉率曲线,血氧曲线,运动前后血压,****评分,预测****值,心功能分级等;
未提供对应生理参数检测仪,心电记录仪,套用了运动心肺里的运动心电和血压血氧等检测设备,严重简配。
(二)投诉诉求:请采购人及相关审查部门重视质疑内容及相关描述,确保投标流程公平、公正与合理,保障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