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1-30 00:00:00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上午**时整,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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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业态要求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有无权证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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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号新城站主楼一楼东侧 |
*** |
非居住 |
**.* |
* |
*.** |
有 |
有 |
无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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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号主楼二楼 |
*** |
办公 |
**.* |
* |
*.* |
有 |
有 |
无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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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号新城站主楼三楼 |
*** |
办公 |
**.* |
* |
*.* |
有 |
有 |
无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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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号新城站主楼四楼 |
*** |
办公 |
** |
* |
*.* |
有 |
有 |
无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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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号新城站辅房(原食堂) |
*** |
非居住 |
*.* |
* |
*.** |
有 |
有 |
无 |
*个工作日 |
二、承租人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二)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前*年无递增,第*年由出租方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市场评估价标准确定第四及第五年租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取整数)/标的。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四)承租人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不动产权权属的资料)载明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动产。意向承租人可以就证照办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再参与报价。如承租人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证件,将视为不具备承租人资格与条件,出租人有权采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者解除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五)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员制经营场所,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挂牌条件下,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止,第二个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止,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号方正组团*幢*楼***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温州交运集团城际客运咨询电话:*************
温州交运集团城际客运纪检监察电话:*************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
温州交运集团城际客运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