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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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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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第二次付款为工程项目结算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至审定金额的**%,剩余尾款作为质保;
第三次付款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期间不计利息)。
户名:湖南省石常建设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澜北湾支行
*.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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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虢伟波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互背离的
协议。
*、承包人应对承包的项目监督、负责,若公寓维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工人纠纷等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发包
人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施工期间需要保护好宿舍内的家具、地面、床铺板等设备设施。
*、由于项目情况特殊,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甲方负责。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执行建设部**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装修工程为*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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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按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信息职院****年学生公寓基建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下称“原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年学生公寓基建维修项目(下称“本项目”)。*、因乙方在原合同中的收款账号与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平台中的收款账号不一致,需确保原合同中乙方账号与长沙市政府采购平台中的账号保持一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改造内容以及现场工程量复核(调整)形成了签证。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就原合同的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乙方的收款账户:户名:湖南省石常建设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松雅湖支行变更为户名:湖南省石常建设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澜北湾支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原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的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为合同暂定金额(即合同签约金额),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财评审计为准。所有的款项支付均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为前提。*、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新增签证暂定金额为*****元,签证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财评审计为准;根据原合同第四条第*项“增补造价不超过成交价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中本项目签证部分的审定金额超过了合同暂定金额(即合同签约金额)*******.**元的**%,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原合同第四条第*款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表格中的支付金额、支付日期以支付说明及第*款支付形式内容为准。*、原合同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方式进一步明确为: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则可以向项目所在地(长沙市望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