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01包 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9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01包 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1-29 00:00:00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包 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全面提升(二期)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中塔***室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徕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号塔坛国际商贸城*号楼**单元****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包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分包商为石家庄徕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落款主体错误,采购人答复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足,未进行核实,未举证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合法性,违背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核查义务。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且未尽到核实义务,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未核查核心证据即认定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意向分包商石家庄徕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本项目分包工作履约能力,中标供应商未举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未予核查和进行实质的针对性答复即认定质疑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存在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违规外包情况,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未核查分包范围的合法性,未按照法律要求公示拟分包意向,未响应我方诉求即认定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结合以上*项投诉事项,造成项目评审过程商务部分评分误判,评审结果失实,采购人未核查评审过程中评分标准的适用情况即认定质疑不成立,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未进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收到本决定书*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机关。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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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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