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026-01-29 00:00:00
某单位采购无人机相关设备补充公告(*****************(**))
某单位采购无人机相关设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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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补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采购无人机相关设备
二、项目编号:*****************(**)
三、补充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除原公告内容外还需要以下条件:
*.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贰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贰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注: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先生
移动电话:***********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顾先生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