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 (二次招标)
2026-01-29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福建省(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 (二次招标)
福建/福州-2026-01-29 00:00: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

劳务分包竞争性比选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邀请已入招标人建筑、市政工程类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库成员参加。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二次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招标范围和内容:劳务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公厕安装、非机动车棚安装、钢结构廊架安装、透水混凝土施工、苗木种植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甲控材料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书面确定

*.*工期要求**日历日(具体工期均以业主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进场时间:具体施工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及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被招标人列入暂停/禁止投标名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具体暂停/禁止投标名单认定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

*.*.项目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肆佰伍拾叁元整(******)

*.*按下浮*%计取(注:以上下浮率均不含业主下浮率,本项目所有增值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审法随机抽取法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下载: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

*.*线下获取于工作日上午*:*****:**下午**:*****:**致电*************招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意向投标人指定邮箱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年***时**分,届时招标人将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号楼**层。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楼**层。

编:******

联系人:

话:*************

电子邮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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