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1-29 00:00: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
劳务分包竞争性比选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邀请已入招标人建筑、市政工程类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库成员参加。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二次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招标范围和内容:劳务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公厕安装、非机动车棚安装、钢结构廊架安装、透水混凝土施工、苗木种植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甲控材料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书面确定。
*.*工期要求:**日历日(具体工期均以业主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进场时间:具体施工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及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被招标人列入暂停/禁止投标名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具体暂停/禁止投标名单认定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个。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
*.*.项目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肆佰伍拾叁元整(¥******元)。
*.*按下浮*%计取(注:以上下浮率均不含业主下浮率,本项目所有增值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审法☑随机抽取法;□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下载: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
*.*线下获取:于工作日上午*:*****:**下午**:*****:**致电*************,招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意向投标人指定邮箱。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年*月*日*时**分),届时招标人将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号楼**层。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楼**层。
邮编:******
联系人:林工
电话:*************
电子邮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