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1-23 00:00:00
关于印发《航头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航府〔****〕*号 |
| 发布机构 | 航头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各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区属单位,鹤沙航城社区、下沙社区、航南社区,各村(居)委:
现将《航头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航头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浦东新区乡(镇)公路路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东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评价方案(试行)》,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设施安全、环境优美、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真正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巩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创建成果,结合航头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内容
(一)道路巡查
社区、村(居)委做好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强化村(居)委属地责任,健全村规民约条款,成立护路队伍,以路域党建、综合治理、村民自治等多途径为抓手,建立巡查护路制度,及时发现破坏农村公路的违规行为(非法掘挖路面、破坏道路绿化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等),并报告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道路养护
养护单位加强农村公路科学养护,积极推进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结合城建中心工作安排及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养护方案,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养护力度。
(三)道路管理
严禁非法违规掘挖农村公路,严禁随意占路、毁绿、破坏道路相关附属设施。在农村公路上实施的项目(包括减量化、土地复垦、五违整治、河道整治、农田水利等)涉及开挖、占道等需至城建中心进行申请、备案,城建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并报新区道运中心审批通过,得到许可后方能实施。
二、工作职责
城建中心:作为农村公路管理牵头部门,协调养护公司进行道路的日常保洁、养护及巡查工作。并联动执法部门做好道路监管工作。涉及道路掘挖事项,在**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申报(路政许可、备案)道路审核,并进行现场的查看、核实、复验等相关工作,及时掌握道路相关情况。
村(居)委:村(居)委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具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道路的巡查人员,开展好道路日常巡查。村(居)委发现各类违法行为须第一时间阻止,并报告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擅自开挖道路、占路、毁绿和破坏道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配合公安部门对农村公路上发生超限超载车辆事件进行执法。
属地派出所:对于违法违规发生的掘路事件中不配合相应执法行为,情节较恶劣的,予以公安执法。
交警中队:对于违法违规发生的掘路事件中存在施工车辆占道,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予以现场处置执法。
养护单位: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巡查,及时修复道路病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通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
村(居)委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夯实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道路养护单位和农村公路管理站确保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次。
(二)强化联合执法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挖、占道、毁绿等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地派出所进行执法处置,依法处罚或追究当事人法律赔偿责任。
(三)强化责任意识
村(居)委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航头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做好监督和申报,对于不发现、不申报的,未经许可先实施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航头镇农村公路掘路审批申报流程
*. 航头镇农村公路项目施工车辆占道(审批)流程
*. 航头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擅自掘路处置流程
*. 航头镇农村公路设施清单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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