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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其他类)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一办
供应商(乙方): 湖南逸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螺丝塘路*号、*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其他类)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其他类) |
餐饮服务 |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其他类)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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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一、标的信息 | | | |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上浮率(%) | | * |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其他类) | 餐饮服务 |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其他类) | 项 | * | *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食堂其他类(豆制品、禽蛋类蔬菜水果及其他)供货 | (一)豆制品、禽蛋类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二)蔬菜、水果及其他类 *、具体要求如下: | 类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分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 根茎菜类 | 胡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肉质甜脆。 | | 瓜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苹果、梨子、柑橘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菇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沾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 其他类 | 按采购人要求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种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 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不新鲜,故鲜活蔬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由成交供应商具体负责配送各食堂。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送货要求: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金额:***万元/年,三年共****万元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交货地点: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食材供应要求: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产品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应在*小时内送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交接查验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小时以上。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食品安全:乙方需承诺自身和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甲方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
*.人员配置要求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乙方须配备不少于*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台配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裁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以甲方提供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结算价一相应产品的基准价*(*+中标上浮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每月进行货单核对,根据考核清单扣款细则在下一月的**日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万元。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要求出具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居家坊已按协议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甲方发现乙方将货物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或出现检测不达标满三次的。 (*)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上浮率报价,供货价一相应产品的基准价*(*+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万 元。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基准价的确定:以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定价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为定价周期,由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定期提供给甲方的食材单价为食材基准价。 *、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甲方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平均价下浮*%结算。 *、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平均价下浮*%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提供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结算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中标上浮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与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货单核对,根据考核清单扣款细则在下一月的**日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万元。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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