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游仙区****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宏顺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珠江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号毅德商贸城*区上层**幢**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游仙区****年基层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次公示的《评审情况表》显示:技术评分满分为**.**分,四川众立信商贸有限公司技术评分**.*分,不满足项扣分*.**分。经核查:四川众立信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评分不满足项扣分应包括:▲条款*条**.*分*条=**分,非▲条款**条**.**分/条=*.**分,合计**.**分,与实际评分结果严重不符;同时,★条款实质性要求参数虚假响应。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形。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四川众立信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