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29 00:00:00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第三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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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 % | * 次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医院的采购流程,在收到订单计划后立即响应,*天之内货票同行办理入库。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提供详细的送货单、发票、耗材每批次检测合格证明。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供货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医疗耗材标签、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品名、型号、规格;
②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③产品标准编号;
④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⑤产品生产日期或编号(批号);
⑥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⑦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其中,最小包装上需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使用说明,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注明产品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医疗耗材的大中小包装应当整洁无污染、无破损。
*.*包装中有产品合格证。
*.*供货单位、规格型号、产品名称、数量与合同/发票相符。
*.*所提供的产品应出具相关的质检报告,并配合医院进行质量检测,且承担无菌物品检测的相关费用。
*.*对有效期的验收:①有效期在*年以上的耗材,验收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个月;②有效期在*年以下的耗材,验收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个月。超过以上规定期限,验收人员有权拒收。
*.*价格不高于原价格和市场平均价。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一)本次报价为单价折扣报价(统一折扣,不允许有多个折扣),供应商在*%****%折扣之间进行报价。(例如:折扣填写**%,即为*.*折;若单价为***元,数量为*个;结算价=***元**个***%=***元。)
(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技术资料费、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辅材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数量以实际产生数量为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付款进度:采购人与供应商交接合格付款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院内付款手续,财政支付延迟的情况除外;
*、付款比例:据实全款结算;
*、付款方式: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供应商本合同签约主体的对公账户。若供应商需要变更收款账户,须提前 **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并同步提供以下资料:
①新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新旧账户归属同一主体的《工商证明文件》
注: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或提供虚假账户信息导致付款失败的,资金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支付至原账户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
*、付款要求: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递交完整的付款资料一份,付款资料为:
①合格且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含税),发票抬头、税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需与合同及实际供货一致,若因发票问题引发税务风险并导致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②项目《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如:签章完整的分段验收资料或签章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等能够反映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达到当前付款进度的证明材料。
④项目供货(服务)清单;
⑤除以下情况,供应商还需提供《付款申请》(格式自拟):
*.首次付款;
*.定期支付的项目,如:信息耗材、总务物资、医用耗材、保洁服务、洗涤服务、安保服务等定期据实结算的项目;
⑥其他: /
本项目付款资料指:上述 ① ② ③ ④ 内容 ,供应商将付款资料交至采购人医学装备科,采购人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资料双方进行资料交接,交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人未收到完整的资料,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付款资料,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开票信息:
机构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号(付款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南岸星光广场支行
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号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或国家强制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或国家强制规定。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或国家强制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若产品发生非人为损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响应等形式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