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儋州市财政评审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造价咨询公司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1-29
海南/儋州 变更澄清
海南省儋州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儋州市财政评审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造价咨询公司更正公告(第一次)
海南/儋州-2026-01-29 00:00:00
海南/儋州-2026-01-29 00:00:00
海南省儋州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儋州市财政评审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造价咨询公司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时间:**********
信息来源:海南省政府网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儋州市财政评审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造价咨询公司
*、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我司在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过程中,因编辑疏漏,导致招标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加分扣除比例的信息与系统中实际扣除比例不一致。为保障各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评审执行标准,现对该备注信息予以澄清更正,不影响征集响应文件制作。
更正内容:
-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加分比例,严格按照既定评审规则执行 **% 的标准,该核心评审要求未发生任何变更。
- 本次澄清仅对征集文件价格扣除中对应备注栏的文字信息进行澄清,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细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等所有实质性条款,均与原招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 不影响征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
- 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澄清仅为招标文件备注文字纠错,未对投标人需要编制、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任何新的要求。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投标材料即可,无需补充、修改任何投标文件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澄清内容不会对投标文件编制造成影响,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所有招标安排均保持不变。
- 本澄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财政大楼
联系方式:*************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湖城大境三期*号楼***
联系方式:胡高旗***********或公司邮箱************@***.***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高旗
电 话:***********
征集人:儋州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年**月**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