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2026-01-2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润(广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州路**号润慧科技园*栋(自编号***)***房
被投诉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东照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华润(广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参与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提出质疑,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合法,程序违法。*.因评分依据缺失,导致评审公正性无法核实,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投诉转达各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书面说明。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相关部门和评审专家调查取证。
关于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已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投诉人本人的评审总分与排序,已依法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投诉人要求提供的分项得分、子项得分、扣分理由、对应招标文件条款及投标文件页码等信息,属于评审过程中的具体评审细节,涉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意见及投标人商业秘密保护,不属于法定应当告知的范围,被投诉人拒绝提供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虽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引用**号令第六十九条作为拒绝提供评分明细的依据存在表述瑕疵(该条款系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义务条款,并非拒绝提供评分明细的依据),但该表述不影响质疑答复的核心合法性。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本项目全部评审记录,各供应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及扣分依据与采购文件载明的量化评分标准一致,评审过程留存了完整的评分记录,未发现违反评审规则的情形;经审查本项目投标公司的项目实施方案、保修方案及评审专家打分依据,未发现评审打分不合理的情形,评审公正性有充分核实依据,程序不存在重大瑕疵。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查,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机架尺寸、核心脏器分析软件包”两项重要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三、机架及床配置**.提供心电显示装置”参数内容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评审专家予以扣分,技术得分偏低具有实质依据,不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