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2026】2号
2026-01-15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2026】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15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15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号
作者:尚志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初预算高中护眼灯及智慧黑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煜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号华润中央公园一期裙房商服*栋***层*号
被投诉人*:尚志市教育局
地址:尚志市尚志大街***号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撤销黑龙江煜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该答复未针对核心事实举证,认定“质疑不成立”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
确认案涉招标文件第四章“智慧黑板”技术参数(参数* 与**、参数**与内置授课工具条款、参数**)存在排他性,系为中标品牌“***** 希沃”(规格型号 ******)量身定制,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确认中标供应商所投“***** 希沃 ****** 智慧黑板”完全匹配招标文件中具有排他性的参数,进一步证明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产品。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执法机关名称:尚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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