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挂牌公告】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五通桥东侧约110平方米经营场地
2026-01-29
安徽/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池州市-挂牌公告】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五通桥东侧约110平方米经营场地
安徽/池州-202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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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五通桥东侧约***平方米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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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五通桥东侧约***平方米经营场地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分公司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 挂牌价格 | ** | 挂牌期间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 |
| 转让说明事项 | *、经营业态 仅限于作为游船经营场地使用,游船经营是指在出租方指定水域开展经营收费游船项目;禁止经营除游船外的其它一切经营业态,并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 *、特别提示 (*)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投入的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并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关于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超额分成的相关事宜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除支付成交租金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营业收入定额按成交租金除以**%计算(即:成交租金÷**%),如出租标的营业收入超出营业收入定额的,则超额部分由承租方按**%比例向出租方支付超额分成。出租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应通过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结算,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日内,承租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计算)后的金额向出租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收到有效发票后**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