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皇姑区2026年-2028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1-29
辽宁/沈阳 变更澄清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皇姑区2026年-2028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辽宁/沈阳-2026-01-29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皇姑区****年*****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对征集文件供应商资质进行完善。

更正内容:

征集文件中资质部分进行了完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按包组报价、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派人到开标现场,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评审以电子评审系统成功上传响应文件为准。

*.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项目联系人:才老师

联系方式:************

征集人: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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