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货物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上农服(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被投诉人: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号海德空间***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货物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有歧义。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评分权重设置失衡。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及标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验收的约定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质疑过程中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