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床医技学院医疗器械虚拟仿真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名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德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临床医技学院医疗器械虚拟仿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明确云平台对接技术参数,导致无法合理估算成本及编制技术方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缺乏依据。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截图表述易引起歧义,存在特定产品指向性。
投诉事项*:“指定设备”技术标准不明,未允许等效性能设备替代。
投诉事项*: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违规,未提前*日书面告知供应商。
投诉事项*:报价评分占比调整不合理,违背采购需求本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