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1-29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号或鼓楼南街***号(丰德成达中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农业大学****年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一位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诉人的样品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一位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双重标准对供应商的样品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关于高中校园行明信片样品,其他*家供应商的样品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一位成员、集采机构复核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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