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季度按甲方确认后的实际数量及考核结果按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高于每年预算金额。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后湖路支行(长沙市启航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内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元。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日内交货或按甲方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根据清单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产品的数量进行清点,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验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
(*)履约验收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需求中要求执行。
(*)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送货,不得随意变更下单;
(*)甲方按照清单对产品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并要求供货商当日内补送到位;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甲方可根据产品、规格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乙方有一次无正当理由均逾期供货或者未按合同要求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从当次应付款项(验收金额)中扣除*%;乙方有两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供货或者未按合同要求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有三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供货或者未按合同要求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对于乙方不按时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争议处理:(*)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