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202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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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政府采购活动后续管理流程,强化合同履约监管,防范采购风险,保障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岗位职责与操作标准,结合万和镇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万和镇范围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含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资料归档完成的全流程后续管理工作,涵盖采购单位、中标(成交)方、监管人员及相关参与主体。
第三条核心原则
遵循“合规管控、权责明晰、全程留痕、从严核查”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后续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杜绝履约失信、资料造假、监管缺位等问题。
第二章 合同履约管理
第四条合同核心条款约定
全镇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将《中标方关键资料清单及提交时间节点》作为核心条款纳入合同文本,明确以下内容:
*.中标方需提交的关键资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计划书、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检测报告、进度报表、发票凭证、验收申请等);
*.各类资料的提交时间、提交方式(纸质版/电子版)、份数及审核要求;
*.违约金量化标准,明确中标方未按约定提交资料、资料不实、逾期履约等违约行为的处罚细则,违约金金额需结合项目规模、履约难度合理设定,确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五条履约过程监管
*.采购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履约联络员,负责对接中标方,跟踪履约进度,督促中标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各类资料,及时反馈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中标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约,不得擅自变更履约内容、降低履约标准,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履约过程中,履约联络员需定期开展现场核查(重大项目每月至少*次,一般项目每季度至少*次),核实中标方履约情况与提交资料的一致性,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核查记录表》。
第三章 资料核查与归档
第六条资料核查要求
*.采购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资料核查员(可由履约联络员兼任),负责对中标方提交的各类报告、凭证、证明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核查重点包括: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报告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需求、发票凭证是否合法有效等;
*.核查过程中,对资料真实合规的,签署核查通过意见;对资料缺失、不实、不合规的,当场出具《资料核查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整改期限,督促中标方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核查,直至符合要求。
第七条核查记录与归档
*.资料核查员需对每一次核查工作形成完整的核查记录,详细注明核查时间、核查内容、核查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核查记录需经核查员、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所有核查记录、中标方提交的各类资料、合同文本、履约核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需按项目分类整理,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目录清晰、装订规范;
*.档案归档需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归档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便于后续查阅、审计与监管。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监督考核
第八条 岗位职责分工
*.采购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履约联络员、资料核查员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履约监管、资料核查与档案归档工作,及时处理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资料核查员:严格落实资料核查要求,如实填写核查记录,督促中标方整改问题,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中标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约定提交真实、完整、合规的资料,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履约核查与整改工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监督考核
*.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对全镇政府采购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条款执行、资料核查、档案归档等情况,对未按本指引开展工作的采购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将政府采购后续管理工作情况纳入采购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对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监管不力、问题较多的予以追责问责;
*.建立中标方履约信用档案,对履约失信、资料造假的中标方,按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万和镇后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指引解释权
本指引由万和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