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6-01-29 00:00:00
无人机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无人机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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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本单位无人机培训服务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培训服务
三、公示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四、需求详情
现选取*家公司作为单位无人机培训服务供应单位,服务期限*个月。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实际支出以结算报销为准。
技术要求
(一)培训需求
*.乙方培训服务期间为甲方**名人员(操控组**人,保障组*人)分专业进行培训机型理论及技能操作培训。
*.签订采购合同前,乙方提供《培训实施方案》(含课程大纲、实飞训练计划、考核标准,同时明确每日授课内容、实操课目、场地安排及授课教员分工),经甲方确认后,严格按照方案完成全部教学内容;服务过程中,根据培训效果及学习进度,及时响应甲方对培训内容、课时安排的合理调整需求,调整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在乙方指导下,甲方每个操控组独立完成不少于*架次飞行,共计不少于**架次飞行任务,每架次飞行时间不少于*小时。
*.乙方分阶段组织考核,考核未达标人员需在*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训补考(乙方需对未达标人员免费提供补训服务,直至其通过考核),各阶段考核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满足培训机型的操控或保障资格),综合考核通过率不低于***%;培训服务期间,双方均认定部分送训人员难以适应训练要求、无法完成培训任务,由甲方确定替换人员,替换次数不受限制且不产生额外费用。
*.培训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完整、规范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培训总结,培训教材讲义、课件、实操手册,人员签到表,实飞训练记录,考核试卷及成绩统计等。
*.乙方具备完整无人机培训体系(无需借助第三方公司承办部分培训内容),能满足集中理论培训、模拟训练、实操飞行等全流程需求,以及具备承办军地人员无人机实装培训经验。
(二)机型需求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单架次物资装载不小于******,且航程不小于******,具备空运等能力。
*.自动驾驶速度不小于***千米/小时。
*.具备卫通控制链路,多种控制手段互备。
*.具备自动滑跑起降功能,以及自主驶入驶出功能。
*.起飞着陆滑跑距离不大于****。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场地。
(二)服务时间
****年*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分阶段支付合同款。第*阶段,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支付申请书、发票等结算材料,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阶段,乙方完成人员培训全部服务内容后(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参数条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票等结算材料,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审价后,乙方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书、发票等结算材料,甲方支付至审价金额的***%。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未发生违反约定情形的,甲方在最终支付结算时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合同被甲方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服务质量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全部培训任务,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履行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若因甲方任务调整需延期培训,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额外增收任何费用。
*.乙方应组建专属教学团队,含理论教员、实操教员等,全程保障培训教学,监督培训质量;培训服务实施前,乙方提供授课教员资质证书、从业履历等证明材料供甲方审核确认,审核未通过需无条件更换;培训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教员,确需更换的,替换教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教员资质,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报备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后,乙方应组织试飞,甲方将依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培训机型技术参数设置飞行条件,组织试飞验证;当乙方无人机实践验证中有任何一项技术性能指标低于乙方投标文件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保留向上级申请给予乙方列入军队采购网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权利。
*.若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涉及多场地开展,期间所产生的甲方送训人员转场交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过程中,因人为操作失误、装备技术故障、飞行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引发飞行或地面安全问题,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过程中,如乙方飞机在共计*个架次飞行任务中,某架次未完成飞行计划的,需额外免费飞行补足架次。
(六)其他
服务期间,甲方人员食宿均由乙方全程提供保障。
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质条件:
*.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先生
办公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
预计采购时间:****年*月下旬
备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采购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如供应商对项目内容有意见建议,可电话联系或将意见发至邮箱**********@**.***,对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