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财政局关于保康县城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9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财政局关于保康县城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1-29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财政局关于保康县城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保康县财政局关于保康县城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信智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汉南区纱帽镇正街***号

被投诉人:保康县民政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号

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康县城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共三项分别是,投诉事项*: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异议,采购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及资格审查错误;投诉事项*:认定投诉人未中标的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行政处罚适用范围认定错误;投诉事项*:请求撤销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采购。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审阅了投诉书及所附相关资料,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了本项目采购活动,查阅了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项目评审的资料,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均未查到投诉人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查询到的信智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受到“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建罚决字[****]*号)处罚决定:罚款****.**元,并取消你公司*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投标资格”。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充说明:“即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投诉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情形。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万)。磋商小组废标所依据的处罚材料,以及评审过程中的其他材料,不能证明投诉人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属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投诉人不应该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故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保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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