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任财采投〔2026〕2号)
2026-01-28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任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任财采投〔2026〕2号)
河北/沧州-2026-01-28 00:00:00
任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任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任丘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任丘市渤海东路*号
被投诉人:沣江铎胜(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大道西侧沧州国际五金城项目三期*#楼******
四、基本情况
“任丘市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合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沣江铎胜(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沣江铎胜(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质疑事项(*)、(*)成立,予以修改完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质疑的答复。****年**月**日,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并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商务响应情况评审项不合理;“优于”的标准不明确;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任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任丘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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