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1-28 00:00:00
双墩镇濛河路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濛河路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濛河路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墩镇濛河路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答疑及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濛河路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
双墩镇濛河路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更正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号开标室。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业绩变更为
| 业绩 |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管理类业绩,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的,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注:满分**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若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业绩的,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投标人持有该公司股权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业绩合同甲方须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分 |
(二)答疑
问:关于招标文件中是否认可投标人子公司的业绩问题。
答:见变更内容。
注:此文件视同原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周骏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
联系人:韩华
电话:*************、*************
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