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液质联用仪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瑞屹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号*幢五层 被投诉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号建工大厦**楼****室 投诉人江苏瑞屹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屹林公司”)对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泰公司”)组织的“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建泰公司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时**分,组织该项目的询价、评审,****年**月*日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飞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思拓公司”)。投诉人江苏瑞屹林公司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向江苏建泰公司提起质疑,江苏建泰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江苏瑞屹林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江苏建泰公司和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月**日向江苏飞思拓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江苏建泰公司、江苏飞思拓公司、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年*月**日下午**时**分本机关依法组织了质证。 投诉人认为:*、江苏建泰公司在相关质疑文件中所提到的质疑事项存在没有进行完全核实的情况;*、江苏建泰公司并没有要求成交供应商江苏飞思拓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未进行有效核实,在质疑答复函中也未提供任何材料,此情况存在成交型号是否有虚假应标的可能;*、投诉人江苏瑞屹林公司提供的质疑函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江苏飞思拓公司提供其生产企业证明材料(包括生产地地址、生产企业信息等),江苏建泰公司在质疑回复函中也未给予明确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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